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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急需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急需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做好本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特殊急需人才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需要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特殊急需人才的各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第九条的要求,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将本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已在本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总人数、其中非本市户籍职工人数等,下同),连同2014年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总需求计划、人员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等工作方案经企业内部公示后报主管部门确认,于2014年10月11日之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单位的申报情况、需求计划审核、汇总,超过20人的,送市发展改革委复核。

  各单位工作方案经审核通过后,请于2014年11月7日前将按照工作方案遴选的人员填列汇总表(样式见附件)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

  三、为做好2015年度人口计划编制,以及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紧缺急需人员工作,请各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提前做好本企业的摸查工作,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本企业基本情况以及2015年度引进紧缺急需人员的理由、总需求计划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对按时提交计划的,明年将根据年度总量计划情况优先安排使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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